2、安全性鉴定小细节。完善的安全性鉴定报告不仅鉴定标准完备,同时在鉴定方法上也与常规检测存在较大的差异。在样品的选择上,常规检测报告由委托单位自行选择样品并进行送检,而安全性鉴定中不得采用委托单位自行选取、抽样的样本,而是鉴定机构在产品的检验批中按一定的规则抽样选取,以保证抽样检验的代表性与可靠性。抽取的样品取自至少三个不同检验批,以提高结果准确性。
3、纤维复合材安全性鉴定。碳纤维复合材属于纤维复合材类,在安全性鉴定中有专门的鉴定标准。如今多数碳纤维复合材检测报告仅包含常规三项,即抗拉强度、受拉弹性模量与伸长率,对于其他指标则没有涉及。事实上,对于碳纤维复合材需要尤其注意纤维复合材与基材的正拉粘结强度,基材内聚破坏是保证纤维复合材能够与混凝土结构共同工作的必要前提,可以说,无论正拉粘接强度多高,只要不满足内聚破坏形式,均为不安全的产品。